摘要:中新网太原7月15日电 (记者 杨杰英)记者14日从山西省通报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中获悉,晋中市太谷区多名干部因对一企业长期严重违法排污查处不力被处分。通报称,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方式,...
中新网太原7月15日电 (记者 杨杰英)记者14日从山西省通报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中获悉,晋中市太谷区多名干部因对一企业长期严重违法排污查处不力被处分。
通报称,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方式,长期违法偷排焦炉烟气,不正常使用脱硫脱硝设施,焦炭露天堆放,现场脏乱差。
晋中市太谷区对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长期严重违法排污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日常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失察失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太谷区副区长刘俊明、太谷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永刚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党组成员智喜进,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环境监控中心负责人姜小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执法四中队队长刘家良,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环境监控中心、执法队四中队分管领导杜昌盛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局长贾瑞兵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执法三中队队长翟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