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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陵川一男子非法捕猎金钱豹获刑6个月

2022-10-08 12:34:31 1081

摘要:近日,陵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秦某是陵川县古郊乡分水岭村人,长期生活在乡下的他,偶尔也会抓些野味满足口腹之欲。2021年1月秦某在村里挖掘陷坑,设置了一套“钢丝圈套”放在野生动物经常出...

近日,陵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秦某是陵川县古郊乡分水岭村人,长期生活在乡下的他,偶尔也会抓些野味满足口腹之欲。

2021年1月

秦某在村里挖掘陷坑,

设置了一套“钢丝圈套”

放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

2021年1月13日下午,秦某去陷坑处察看,发现有猎物上套,但猎物却是一只少见的豹子。

秦某自知该猎物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想当即放生却未能解套,经向村支书报告求助后,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豹子被运往省动物救治中心施治。

秦某在山西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内狩猎,经过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调查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由于秦某居住地偏远

近日,陵川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同公诉检察官等一行人

“驱车+步行”颠簸近百公里

去往被告人秦某家中,上门开庭。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圈套豹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秦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随案移送的“钢丝套圈”,系禁用物品,依法另行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背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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