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局部省份疫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山西省周边兄弟省市疫情时有反弹,输入山西风险持续存在。为切实统筹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工作,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防疫管控要求各高速公路...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局部省份疫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山西省周边兄弟省市疫情时有反弹,输入山西风险持续存在。为切实统筹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工作,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防疫管控要求
各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要严格执行省物流保通保畅办、省疫情防控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车辆防疫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货车防疫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得层层加码,要保持全车道开通,继续严格实行“客货分流、货车优先”和省内、省外客车分车道检查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检查程序,提升通行效率。省内无疫情时,省内通行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防疫检查点根据收费站提供的车辆通行信息(车牌号码、入口收费站名称、时间等),直接放行。
对入晋返晋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分类管控,对货车司乘人员执行“扫山西保畅码”“不赋码”“即采即走即追”“点对点无接触货物交接”等制度和办法。
不得随意劝返车辆,不得擅自在省内普通公路所在市、县(市、区)界设置防疫检查点,如确需限制通行或设置防疫检查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车辆防疫检查工作的通知》履行报批程序。不得以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为由劝返车辆,严格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二、全力保障车辆顺畅通行
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动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关停后要提前向社会公布,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高速公路服务区关停期间,要继续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增设检查通道、增派防疫力量、启用中转站接驳点、实行客货分离、省内省外车辆分车道检查等方式,保障快捷通行。严格执行《公路收费站防疫检查导致车辆拥堵处置应急预案》,发现拥堵时,属地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预案,有效处置车辆拥堵,原则上高速公路不出现300米以上的拥堵,严禁发生500米以上的拥堵。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因疫情防控需要关停的,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收费站临时关闭的审批办法》执行。
三、切实做好内部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提高服务区、收费站一线员工疫情防控标准,尽量避免与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负责体温测量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关键岗位的员工应佩戴护目镜、防护镜,接触钱款、票据和收费站收发卡的员工应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
四、加强防疫检查点建设
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防疫检查点,继续健全完善联席会议、班组联动、疏通保畅、预警联动、服务保障、宣传解读、投诉办理等联动工作机制,优化人力、车道等资源配置,保障车辆快速顺畅通行。各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加强临时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工作任务,协调各方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切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同时要继续执行24小时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货车司机和企业反映的各类事项。
五、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
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通保畅政策彻底落地见效,省保通保畅办继续派出11个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工作,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各市保通保畅领导小组也应以常态化推进模式开展本辖区内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政策执行到位、工作不走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