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在合肥街头,一名男孩在马路上骑电动平衡车与出租车相撞不幸身亡。这让人们再次关注起平衡车的安全问题。日前,记者调查发现电动平衡车在合肥的青少年群体中颇为流行。为此,交警部门昨日明确,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非机动车,更不属于机动车,是不允许上...
近日,在合肥街头,一名男孩在马路上骑电动平衡车与出租车相撞不幸身亡。这让人们再次关注起平衡车的安全问题。日前,记者调查发现电动平衡车在合肥的青少年群体中颇为流行。为此,交警部门昨日明确,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非机动车,更不属于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的,一旦发生事故需要双方自行协商或是走司法途径。
记者走访
街头巷尾常见平衡车出没
4月17日,安徽商报记者走访发现,电动平衡车在省城青少年群体中颇为流行。在合肥市翡翠湖附近一小区内,近段时间每到16时至18时,骑平衡车溜圈是多位小学生的“定时作业”。但他们的“认真”给小区其他居民,尤其是车主的出行带来了不少麻烦。“我们小区转弯比较多,开车进来就怕在转弯处碰到这些孩子,他们两三个聚在一起,骑着平衡车打打闹闹,根本不注意安全。”
而在省城大街小巷,很多年轻人也钟爱使用平衡车代步。“平衡车很时髦,而且携带方便。”17日下午,省城步行街一位年轻的大学生小储说,在他们身边的同学中,平衡车越来越流行,“每年都会听说有同学买了平衡车。”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并不在意平衡车带来的交通隐患。“只要多玩玩,技术自然上去,安全自然不在话下。”小储说,他去附近的同学家,都是乘平衡车去,基本不坐公交车。“速度还是很快的,而且可以到人家楼下,很方便。”
安全咋保障商家含糊其词
4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庐阳区某商场一家平衡车品牌店,该品牌目前主要有三款平衡车在售,前进刹车都靠身体平衡来控制,没有专门的刹车系统。
在询问多大的孩子可使用平衡车时,店员告知记者并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只要小孩的腿能跨过双轮中间的腿控杆就可以。至于小孩骑平衡车上路的安全隐患,店员表示:“只要学会了,一般不会有什么不安全的地方,或者尽量不让他上路就行了。”
随后记者试骑了一下,发现并没有那么好操控。
能否刹车全靠重心来控制
因为深受青少年朋友的青睐,所以平衡车市场一度很火。合肥市明发商业广场的一位经营者说,前两年平衡车生意不错,那时因为流行,买的人多,平衡车价格高,利润大。但目前网上开始出售各式各样的平衡车,售价从三四百元到三四千元,各有不同。
那么到底哪些人能使用平衡车?对此,一位网店客服人员介绍,体重低于100公斤的客户都可以使用,也有经营者警示称:“儿童慎用平衡车”。但与此同时,在售的一款独轮平衡车又注明适用人群为“通用”。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首批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行。国标要求平衡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而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平衡车的车速也都未超过这个标准;但在某些网店上,一款独轮平衡车的最高时速为20~25公里/小时。
平衡车身上最为诟病的,是它的刹车。合肥市政务区一家平衡车经营人员表示,平衡车的速度主要依靠身体重心来控制,重心往前倾就是加速,反之就是减速,直立保持平衡就是刹车。
部门说法
交警:平衡车不许上路
据交警部门介绍,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非机动车,更不属于机动车,无法到交警部门注册登记,所以是肯定不被允许上路的。
“这种车操作比较特殊,没有防护措施,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电动平衡车的明确规定,因此目前交警部门对于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暂时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过交警部门现在正在制定相关处罚的细则。”
对于已经购买了电动平衡车的市民,交警部门不建议将其当做代步工具,而是作为运动器材或成人玩具,只在封闭的小区或广场内使用。
此外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是骑着平衡车撞了别人,是不能算作交通事故的,如何赔偿需要双方自行协商或是走司法途径。
地铁:禁止使用平衡车
由于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平衡车制动能力差,与地面摩擦小,一旦遭遇复杂路况或是与其他行人、车辆发生碰撞,平衡车很难及时作出反应并避开。也正是因为平衡车身上的诸多安全隐患,合肥市地铁很早就禁止在地铁上使用平衡车。
据了解,《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中第四十条和《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第八条均有明确规定:“在车站或者车厢中禁止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独轮车”。
此前,轨道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人士解释,之所以禁用主要还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类似折叠自行车等可能对其他乘客和地铁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北京等城市平衡车上路算违法
事实上,平衡车的安全隐患,早已在国内被多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关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均把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认定为违法行为。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工具,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首次查处罚100元,第2次及以上查获扣车、罚50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原题为:《平衡车虽拉风 出事故难“平衡” 合肥街头悲剧引警示》)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