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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最新征地公告!拟建设一批项目

2022-09-27 20:43:58 2545

摘要:今天(8月29日)沙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批土地征收公告拟建设一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土地征收公告 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2号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今天(8月29日)

沙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一批土地征收公告

拟建设一批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土地征收公告 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2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2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223号;批准时间:2022年8月15日,批准用途:城镇道路用地,拟建设项目:临空经济区启动区(沙东空港新城)景航路(天和路-昊天路)等5条道路。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面积:18.2487公顷,其中农用地17.8957公顷(含耕地16.5780公顷、坑塘水面0.6562公顷、沟渠0.4300公顷、农村道路0.1463公顷、田坎0.0852公顷)、建设用地0.3530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6万元/公顷,支付金额:1373.5872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看护房、生产用房、虾稻等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90.6388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

 本次征地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涉及被征地农民54户216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超过0.3亩,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涉及耕地未承包到户,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土地征收公告 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3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2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225号;批准时间:2022年8月15日,批准用途:城镇道路用地,拟建设项目:临空经济区启动区(沙东空港新城)白渎路(复兴大道辅道-兴航路)等7条路。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面积:34.3630公顷,其中农用地34.3037公顷(含耕地26.6638公顷、坑塘水面5.4871公顷、沟渠1.3697公顷、农村道路0.4863公顷、田坎0.2968公顷)、建设用地0.0593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6万元/公顷,支付金额:2570.1257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看护房、生产用房、虾稻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36.0973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90户375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大于0.3亩,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土地征收公告 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4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2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223号;批准时间:2022年8月15日,批准用途:城镇道路用地,拟建设项目:临空经济区启动区(沙东空港新城)景航路(天和路-昊天路)等5条道路。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征收面积:8.0039公顷,其中农用地8.0039公顷(含耕地7.5386公顷、坑塘水面0.0200公顷、沟渠0.3040公顷、农村道路0.0824公顷、田坎0.0589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6万元/公顷,支付金额:603.4195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看护房、生产用房、虾稻等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86.561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

 本次征地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涉及耕地未承包到户,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观音垱镇铁剅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土地征收公告 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5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270号;批准时间:2022年8月24日,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拟建设项目:临空经济区启动区(沙东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展示中心、邻里中心。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面积:22.9249公顷,其中农用地22.9249公顷(含耕地21.1919公顷、坑塘水面0.1055公顷、沟渠0.8772公顷、农村道路0.2617公顷、田坎0.4886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6万元/公顷,支付金额:1726.8864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看护房、生产用房、虾稻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27.7020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8户32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大于0.3亩,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土地征收公告 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6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270号;批准时间:2022年8月24日,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拟建设项目:沙市区养殖粪污处理中心。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征收面积:0.9021公顷,其中农用地0.9021公顷(含坑塘水面0.9021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8万元/公顷,支付金额:70.3638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无地上附着物,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本次征收不涉及耕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陈龙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土地征收公告 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7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北环路配套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271号;批准时间:2022年8月23日,批准用途:城镇道路用地,拟建设项目:北环路配套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岑河村,征收面积:2.0565公顷,其中农用地1.1796公顷(含耕地0.6705公顷)、建设用地0.8769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8万元/公顷,支付金额:160.4070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岑河村。

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3.9万元/公顷,支付金额:2.6150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岑河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征地涉及的耕地未承包到户,按规定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岑河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来源:沙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王璇

编审:张先凯 唐万全

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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