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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2-10-08 00:19:44 666

摘要: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文政通字〔2021〕5号  为进一步遏制县城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维护中心城区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文政通字〔2021〕5号

  为进一步遏制县城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维护中心城区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整治“两违”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太中银铁路,西至青银高速西边山底,南至太中银铁路以北(孝义镇乐村建成区北),北至北二环路(龙泉村南)。

二、“两违”行为指凡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任何土地,均属违法用地;凡未经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含新、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三、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凡2021年5月1日之后,涉及“两违”行为的,一律停止违法建设,并限期恢复原状;对拒不停止顶风违法的,将依法拆除或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居民自建房危房改造的,要按照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有建筑的基底面积和高度、不超过农村自建底层房屋标准(晋政办发〔2020〕117号文件标准)的原则进行改造,提前准备好宅基地手续及建筑图纸、施工资质等相关资料,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先由村委会就宅基地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及改扩建房屋的图纸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并提出审核意见;由住建局鉴定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对建筑图纸、施工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经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建设。建房人应当自觉接受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改造,超出批准范围的一律拆除。

五、所属乡镇、村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辖区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中心城区“两违”巡查整治力度,坚决将违法建设管控到位。

六、自然资源局对做出依法予以拆除和没收决定的,要及时抄送县发改、行政审批、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体育、消防、税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抄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通讯等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热和通讯等服务;抄送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建设行为办理贷款。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两违”执法工作,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整治“两违”的相关文书,要坚决采取限制措施,对执行不严格、擅自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凡参与违法建设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为违法建设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由行政审批、住建部门依法审核查处并予公布,三年内不得参与文水县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或承揽任何业务。

八、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对涉黑涉恶的建设项目,公安机关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参与、包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两违”发生的乡村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予以立案审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欢迎社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两违”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358-2640501、县住建局0358-3022348。

特此通告 。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来源: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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