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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行:15%个税政策(巨大变化)

2023-01-17 20:09:18 719

摘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二)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四条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行业需求目录。

第六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

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八条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依托海南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第十条 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同时废止。

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行业需求目录

1.旅游业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旅游战略研究人才、旅游行业研究人才、旅游市场研究人才、旅游服务与管理人才、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人才、景区开发与管理人才、旅文创新人才、旅行社经营管理人才、酒店管理人才、餐饮管理与服务人才、会展策划与管理人才、旅游信息管理与分析人才、特级导游、酒店高级培训师等。

2.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战略性研究人才、商务谈判人才、国际贸易救济人才、商务法律人才、翻译人才、食品工程师、产业规划与分析人才、经济分析和产品分析人才、市场运作与监控人才;涉外公证人才、司法鉴定法医人才、司法鉴定物证类人才、司法鉴定行业环境损害类人才、国际商事仲裁人才;管理咨询人才、招商专业服务人才、营销管理人才;物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物流业研究人才、物流项目开发人才、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规划设计人才、物流计划工程师、供应链专员、国际采购经理、国际货代管理师、关务专员;建筑规划项目管理人才、建筑设计及研究人才、城乡规划及研究人才、风景园林设计及研究人才;研究类统计专业人才、分析类统计专业人才、法律类统计专业人才等。

3.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高端制造业研发制造人才、船舶研发设计制造人才、海洋工程研发设计制造人才、海洋油气工程跟踪管理人才、海洋油气资源评价人才、海洋油气勘探人才、海洋油气地质评价人才、汽车研发设计制造人才、环保工程师、石化工程师、节 能减排项目运作人才、污染防治处理专业人才、工艺研究工程师、实验室分析员、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自动化设备工程师、数字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新能源开发利用及项目运作人才等。

4.农业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种业管理人才、体系编制推广人才、种业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动植物遗传育种人才、种质资源开发研究人才、种植养殖加工人才、项目策划人才、南繁建设营运人才等。

5.医疗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研发项目负责人、药品研发人员、药物质量研究员、药物合成技术人员、动物实验研究员、有机合成研究员、药理分析人员、病理诊断人员、临床研究带头人、临床检验人员、临床实验(cro)人员、药品检测人员、医疗器械高级技术顾问、医药物流管理人才、战略采购经理、医药零售管理人才、执业医生、执业药师、康复师等。

6.教育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科研团队成员、教师、研究员、教育管理人才、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教练员、裁判员等。

7.体育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体育产业管理人才、项目赛事运营与开发人才、体育项目管理与推广人才、体育教练员、赛事项目经理、赛事执行专员、海外赛事bd人才等。

8.电信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信息化咨询顾问、电子工程师、芯片设计工程师、芯片设计架构师、弱电智能化设计师、表面处理工程师、贴片技术(smt)工程师、印刷线路板布局(pcblayout)工程师、真空镀膜工程师、工业(ie)工程师、工艺(pe)工程师、新产品导入(npi)工程师、射频(rf)工程师、电讯设计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等。

9.互联网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管理人才、产品(项目)经理、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工程师、大数据处理与应用人员、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人员、界面设计(ui)师、web前端开发工程师、多媒体(游戏)开发工程师、算法工程师、系统架构工程师、网络安全工程师、移动开发工程师、运维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研发工程师、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研发工程师、数字媒体技术人员、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员等。

10.文化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文体项目经营管理人才、文献资料开发人才、文献采编人才、考古专业人才、文物鉴定人才、文物保护人才、文物修复人才、陈列宣教人才、文物藏品资料管理人才、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表演人员、舞美设计人才、舞台技师、文学绘画雕塑创作人才、新闻采编和播音人才、文博艺术策展人才、动漫设计创作人才、广告设计师、平面设计师、新媒体运营人才、拍卖师等。

11.维修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汽车维修人才、船舶维修人才、航空维修人才、医疗器械维修人才等。

12.金融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金融管理人才、战略研究人才、行业研究人才、市场研究人才、科技金融人才、基金经理、投资银行业务人才、授信审批人才、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ficc)人才、交易所投资人才、产业投资咨询人才、保险精算人才、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航运金融业务人才、离岸金融业务人才、跨境金融人才、跨境国际贸易融资人才、绿色金融人才、文化金融人才、互联网金融人才、创业金融人才、财富管理人才、金融产品研发人才、金融公关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金融法律人才、金融财会人才、金融审计人才、金融监管人才、担保业务人才、保理业务人才、保险资产管理人才、再保险业务人才、核保理赔人才、融资租赁人才、征信评估人才、合规与反洗钱人才、风险管理人才等。

13.航运领域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包括港口土建项目管理员、港口及航道规划建设运营人才、航运管理人才、船舶服务人才、涉外港口业务员、涉外法务专员、港口现场指导员(调度员、中控员、计划员)、外事代表、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人员(含船员、渔业船员)、飞行员、航空人员资格人员(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航空安全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空乘人员等)、推进器研发人才、卫星导航开发人才、气动设计工程师、建模计算工程师、空天信息科技人员等。

14.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15.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琼府办〔2019〕37号)相关标准的其他外国人员(c类)。

16.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17.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


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9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2〕3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对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新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原办法以“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作为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适用条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深入推进,当前已进入封关运作前的关键阶段,为与封关运作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在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意见后,海南省对原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将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基本认定条件,由“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调整为“累计居住满183天”,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不再需要在海南缴纳社保条件。同时针对因职业特点无法达到“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特定人员设置兜底条款,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二)新办法的高端紧缺人才认定部门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新办法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办法将同时废止。

三、新办法施行后,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办法修订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新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需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条件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条件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后,定期提交给海南省税务局办理退税。

(二)新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因职业特点无法累计居住满183天也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殊情形。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1: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条件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条件3: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需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申请要求由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解释。

四、新办法执行时间

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4年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新办法认定享惠资格。2023年汇算清缴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仍按照原办法认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累计居住满183天如何理解?

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停留天数满183天。具体计算规则由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公安厅另行解释。

(二)第四条中“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如何理解?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本省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协议规定办理。目前,德国、韩国、加拿大、日本、西班牙等国家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障协定(社会保险双边协议),有关行业的两国工作人员在对方国家就业时,可按规定免缴部分社保费用。这些国家的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可按规定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时不受社保条件限制,除此以外的人员,均要满足社保条件。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2020〕1019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才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髙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髙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髙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来源于海南的所得

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髙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二、减免税额计算

髙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公式一)

(二)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5%) ×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二)

(三)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公式三)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应纳税额-海南应纳税所得额×15% (公式四)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五)

三、高端和紧缺人才的确认

省委人才发展局根据掌握的髙端、紧缺人才情况,于每年 12月底前将髙端、紧缺人才初步建议名单先后推送至税务、发展改革和社保等部门。省税务局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髙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的收入标准对名单核对后,由发展改革、社保部门分别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共享”平台、海南社保登记系统等,对初步建议名单人才的信用、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核实。因失信受到联合惩戒人员、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社保缴纳及收入等条件人员不得确定为髙端、紧缺人才。上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初步建议名单核对后,于次年1月底前将核对信息反馈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人才发展局应于次年2月15日前向省税务局提供最终确定的髙端、紧缺人才名单。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税务局在髙端、紧缺人才名单确定后,以适当方式通知髙端、紧缺人才,并通过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 网络平台和人才服务窗口提供人才身份查询服务。

四、征收管理和服务

被确认为髙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上述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 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非居民个人在上述期间无法入境办理的,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或在离境前提前30日以上通过省税务局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提出髙端、紧缺人才身份确认申请。省委人才发展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属于髙端、紧缺人才进行确认,发展改革、社保部门须予以配合。被确认为髙端、紧缺人才的,税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为其办理退税。

髙端紧缺人才应在5年内保留与海南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省税务局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推送的名单,依托电子税务局,向被确认为髙端紧缺人才的纳税人提供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相关服务。

省人才管理、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髙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情况联合开展随机抽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工作职能,分别牵头做好有关争议解决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执行落实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研究。

这次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是为了实现三个目的。一是日前,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细化财税32号通知、琼府41号办法没有详尽解释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明确了“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的政策口径、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高端紧缺人才名单清单的产生流程、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措施与争议解决办法,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二是将、具体化。三是社会各界特别是高端紧缺人才,对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望很高,《通知》中的政策内容可以稳定社会心理预期,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2.《通知》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答:为了让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简便操作,《通知》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的政策口径。二是明确了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三是明确了高端紧缺人才名单清单的产生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四是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措施,以及争议解决办法。

3.《通知》和财税32号通知、琼府41号办法,是什么关系?

答:《通知》始终紧扣贴合财税32号通知、琼府41号办法,聚焦两者没有详尽解释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逐条逐项解决,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真正可落地、可操作。因此,《通知》和财税32号通知、琼府41号办法,在政策上是贯通衔接的,在管理上是前后一致的,在措施上环环相扣的。

本文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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