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补助依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 〔2021〕23号 )文件精神,为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脱贫人口...
一、补助依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 〔2021〕23号 )文件精神,为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二、补助对象、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无座(站票)、高铁/动车二等坐、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飞机经济舱等,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已参加区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点对点”直达包车前往务工的人员。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消除风险后才外出务工的,不可以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1.务工本人(或委托家属、帮扶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报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在镇、村两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从3月起,每月25日前审批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汇总。
4.区财政部门拨付至代发户,由区乡村振兴局发放。
四、申请补助需提交材料
1.福绵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账户存折(卡)复印件;
3.务工相关证明(跨省务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实名制车票申请;如无实名制车票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凭以下任意一种证明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账单并有用工单位签字盖章、职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务工证明并有企业盖章)。
五、提高防骗意识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的发放,经村、镇、区三级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如果陌生来电信息要求补助对象提供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请向所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区乡村振兴局核实,不要轻意相信,谨防受骗。
六、补助对象要提供真实信息
补助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计入区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
如果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当地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镇人民政府、区乡村振兴局咨询。
咨询电话:0775—2216067。
图文采集:福绵区扶贫办信息中心
编辑:黎首武 审核:水木 飞歌
出品:福绵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fumianxuanchu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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